虎鲸金融最后,海航还是赢了29人反对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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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晚间,在“争议声”中,海航集团公告“13海航债”将展期一年,到年4月15日兑付。

根据公告,在4月14日晚间召开的“13海航债”持有人会议上,共32名债券投资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持有金额3.51亿占债券未偿还金额的约89.94%,达到法定人数。

在会上海航集团提交了两份议案,包括赦免发行人未按规定时间召集会议的相关法律责任,以及将年4月15日到期的债券展期到年。

表决结果为两个议案均获得通过,同意上述议案的债券持有人共计3名,合计持有“13海航债”面值总额共计3.45亿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26%,反对29名,弃权票0张。

也就是说,展期等事项得到了3家大额投资机构的支持,中小债权人尽管数量众多但反对已无意义。

4月15日,11.5亿元规模的“13海航债”到期需兑付本息,该债券在4月8日、9日连续暴跌后紧急停牌。

“争议一幕”出现在4月14日即将兑付前夜,海航集团毫无征兆的“突击”召集持有人电话会议,只留给投资人30分钟递交参会资料,且会议相关公告的发布时间晚于会议开始时间,此举引发争议。

投资者:下班后收到参会通知,半小时内登记

4月9日,海航集团发布公告称,因存在待确认的重大事项,公司向上交所申请企业债券(债券代码:sh,债券简称:13海航债)自4月10日开市起停牌至4月15日。而4月15日本该是“13海航债”兑付的截止日。

在兑付的前一天,“13海航债”的债券持有人在18:30收到了来自海航集团的会议召开邮件。邮件通知投资人当晚20:00召开会议,参会登记时间不晚于19:00,即在半个小时内登记参会。

翟先生说当时他很难接受:“正常机构18:30都下班了,要求持有人19:00之前答复,而且参会登记还要盖好多章,要走流程、要多部门配合,这是什么意思?”

记者看到,要参加此次债券持有人大会,投资者需在半小时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持有本期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等材料。

上海某私募负责人也没能赶上参加航海的债券持有人会议。他向记者讲述了他的一番紧急操作。14日下午14:46,他接到海航集团电话,说是当晚18:00到19:00之间将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需要其提供邮箱以便接收会议议案及参会所需提供的材料等。

上述负责人说,“电话里说材料会在当天下午下班前发给我,但是直到17:40多还没发,我就打电话问海航,会议只剩不到20分钟就要开了,为什么参会资料还没发给我。海航方面说,所有的邮件都还没有发,今天一定会发,会议时间可能延后。”

18:30,该负责人收到海航集团的邮件,打开之后发现参会资料要在19:00点前提交,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半小时内把这些整理好,并发送到海航邮箱,时间太仓促了,六点半都下班了,去哪儿盖章?”

情急之下,该负责人在19:00前(6点50)把比较关键的资料发给了海航,营业执照副本等在19:10才发过去,但海航最终没有确认他的参会资格。

根据邮件,会议原定召开时间为晚上8点到8点半,针对议案的投票时间截止在一个小时后的晚上9点半,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的持有人,视为弃权。

该会议的其中一个议案就是“13海航债”本息延递一年支付,递延期间本金按基准利率计息,递延的利息不计复利。

债券持有人质疑会议召开合理性

如此紧急地召开会议,引发多位债券持有人的强烈不满。在会议现场,有持有人对海航集团“突击”开会表示愤怒,并质疑会议召开及召集方的合理性。

未能参会的翟先生也不满:“海航集团这个债券的到期日七年前就已经确定,为什么到最后一刻才做出延期开会的决定?”

“13海航债7年前发行,当时就订好了付息日,没道理拖到兑付前一天才告诉投资者开临时会议。这个程序我认为是不合理的。没有提前通知,很多债权人来不及参会,也就没有办法表决,权利也就得不到保证。”前述私募负责人这样说。

不过,此次会议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则坚持,紧急召开会议是合理的:“13海航债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明确规定,由发行人或者债券代理人召集都是可以的。”

值得注意的是,海航集团此次突击开会需要投票表决的议案并没有在上交所网站进行披露,有多位投资者对此的合理性表示怀疑。有投资者表示:“会议规则说,针对没有公告的议案,是不允许进行表决和投票的,此次议案至少在公开信息渠道都没有进行公告,现在表决是否具有合法性?”

安信证券对此表示:“我们已经将公告内容第一时间上传到上交所网站,但由于他们网站披露的通道关闭较早,所以没有及时发出去。我们已经进行了补救措施,给所有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打电话、发邮件,联系大家。”

记者注意到,中国债券信息网在4月14日21:01披露了《关于召开年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海航集团这次突击开会是否合理?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证券律师蒋思思告诉新京报记者,公司发债一般会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通过公开渠道检索到海航集团已经制定并发布了《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但无法获知海航集团在上述规则中规定的具体的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时间。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时间一般不少于15日,以便为债权人预留了解议案、准备参会的时间。

具体到海航的案例,蒋思思认为,投资者在会议当天18:30才收到邮件通知,通知还要求投资者在19:00前,即半个小时之内进行参会登记。这么仓促的通知时间,违反了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召开程序及监管部门制定的信息披露规则的。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营律师对记者表示,海航作为发行人未按照发债时的承诺严格履行债权人会议召开程序,同时对于未公开议题进行投票也有不当之处。

王营说,海航集团有专业人员和团队负责投资者关系,负责信披制度,显然不会出现“没有及时发出去”的情形,究竟是何原因相信监管机构会有后续动作。

安信证券在这次事件中的行为有无不妥呢?前述私募负责人称,“作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应该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议事规则》来处理事情,但是这个规则我们看不到,按照募集说明书该规则应该作为备查文件进行披露。”

还有投资者告诉记者,海航募集说明书上标注了主承销商安信证券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记者拨打电话,发现该号码不存在。

14月15日,新京报记者就海航会议情况联系安信证券方面,对方表示相关问题暂不回应。

多只债务延期支付本息“15海航债”一日两次跌停

“13海航债”发行人为海航集团,发行时间为年4月15日,发行规模为11.50亿元,票面利率7.1%,期限为7年期。

值得注意的是,4月8日,“13海航债”一度大幅下跌,盘中临时停牌,4月9日开盘又再次下跌。当日下午,海航集团发公告称,“13海航债”停牌到4月15日。

在“13海航债”拟延期一年兑付的消息传出后,其“兄弟债券”“15海航债”在4月15日盘中两次跌停。当日,“15海航债”盘中跌逾23%,随后上交所发布公告,“15海航债”盘中临时停牌至10:04,复盘后,“15海航债”继续下跌再次临停,二次临停前跌31.08%,报价27.01元。

Choice数据显示,海航集团目前共有存续债券8只,共计余额亿元,其中,多只债券1-3年内到期。不久前的4月10日,海航集团一只可续期公司债“16海航集团可续期债01/16海集01”已经宣布递延支付的利息;年3月,37亿元的“16海航01”债券未能按期兑付,相隔3日后才完成,构成技术性违约;7月,15亿元的“16海航02”债券再次构成违约。

尽管海航集团出现了信托借款逾期,但该公司主体信用评级及债项评级仍为AAA。“13海航债”的评级机构为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截至目前未对海航集团作出评级调整。

海航集团的流动性问题已经存在多时。年末,海航集团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及其他流动负债合计.97亿元,货币资金.47亿元,资金缺口.5亿元。

据海航集团的年半年报数据,截至年6月末,海航集团借款总额为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亿元,比年初增加5%,而海航集团上半年流动比率只有%,与年底持平;现金、现金等价物及短期投资额为亿元,同比减少60.7%。

14日晚债券持有人会议实录

投资人1:你们召集不合法。不应该是海航公司的工作人员召集,你们当时召集人员是海航公司,所以说不合法。这次会议无效。请问是不是这样?

主承:你好,我这边是主承,我代表安X证券来回答一下您这个问题。您可以看一下13海航债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里面明确规定:由发行人或者是债券代理人召集,这两个都是可以的。

投资人2:现在准备资料时间来不及了,先回邮件投票行不行?明天再补资料。

发行人A:您能发言之前稍微先介绍一下自己吗?让我们先知道一下,我们这样也好真正回复一下您。

投资人1:你们先需要介绍一下你们自己吧?

发行人A:我们这边是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的。

投资人1:您贵姓啊?

发行人A:我姓陈。

投资人3:你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如果事后债券持有人重新召开一次会议,是否可以将这个会议的相关议案全部推翻?请主承回答这个问题。

投资人4:可不可以增加一个议案,要求海航破产?就这么一个议案就可以了,破产重整立刻生效,估计大家都会同意吧?

主承:我先回答第1个投资者的问题。

投资人3:麻烦您回答一下那个问题,好吗?如果说我们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是否可以推翻这次的决议?

投资人4:对我们要求重新召开持有人会议,安X证券我们需要重新召开持有人会议,这次持有人会议完全无效,我认为根本不反映大家的问题。

主承:这样我先回答一下。你好,我这边是安X证券的,我先回答一下大家疑问。关于再次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包括这次召开的债券持有人会议,我们全部都是按照13海航债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这个我网上找不到)进行的,所以如果咱们有这个需求的话,(某投资人:你们放屁!)我觉得咱们可以先看一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如果里面有某一条规定了,咱们不可以召开,咱们到时候可以提出来。

投资人5:你好,主持人,是这样的,刚刚您在宣读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时候也提到了,就是说针对没有公告的议案,是不允许进行表决和投票的。(主承:对)那么现在的这两个议案其实在之前至少在公开信息渠道上都没有进行公告。那么这两个议案现在进行的表决是否具有合法性?请主承销商作出说明。

主承:这一块呢,首先是我们已经将公告的内容第一时间就是上传到上交所的网站,但是由于他们网站披露的通道关闭的比较早,所以没有及时发出去,另外我们进行弥补的一点措施,就是我们发行人是跟咱们全部债券持有人,我们拿到的上交所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上的所有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联系方式给大家打电话,包括发邮件,都是通知到了的。

投资人3:我想问一下这属不属于公告,这个是很关键的,这属不属于公告,打了电话叫不叫做公告?

投资人6:是否有权召开持有人会议?谁有权决定呢?这是谁组织的持有人会议?

主承:此次是发行人在组织的会议。

投资人3:这样子,主持人,我想你们回答一下,你所谓的打电话是否属于叫做公告?明确公告这个内容,如果说有公告的渠道,公告的渠道没有及时发布之后,你们就立刻开会了。这个是否违反持有人会议的规则?公告这两个字请再解释一遍,是打了电话就能叫做公告,也希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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