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规定”
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为进一步加深“三个规定”的学习理解,强化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有力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这一“顽瘴痼疾”,近日,四川省成都强制隔离戒毒所开展了队伍教育整顿“三个规定”学习培训。一、哪三个规定?
第一个规定:年3月,“两办”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二个规定:年3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三个规定:年9月,“两高三部”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二、为什么要制定“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是防止干预司法打出的组合拳,是司法人员依法办案的“保防神”,是公正廉洁司法的“防火墙”和“安全阀”。
三、为什么要把违反“三个规定”的整治作为“六大顽瘴痼疾”第一位进行专项整治?
“三个规定”实施5年左右了,但在落实上与党中央的要求还有差距。在这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全国试点办把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摆到了“六大顽瘴痼疾”第一位,要求进行专项整治。
四、哪些人属于“三个规定”所列范围?
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范围: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含离退休人员)
司法人员的范围:把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审判、执行、检察、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
五、哪些行为属于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
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干预司法,为具体案件说情打招呼,而司法人员自身也不能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正当接触交往,如接受吃请、泄露案情等。
六、有人违反了“三个规定”,怎么办?
“干预、过问”行为必登记:领导干部、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插手案件一律履行报告制度并按照规定逐一登记、全面记录。
“说情、打探”情形必拒绝:办案人员遇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等情形,予以拒绝。对不依正当程序提出其他要求的,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了解、指导”情况必留痕: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向办案人员了解案件情况或者提出指导意见,依照法律程序或者工作程序以书面程序提出。领导干部、上级机关口头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将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违规违纪”问题必追责:领导干部、内部人员有下列违反“三个规定”行为的,将依规依纪给予纪律处分、并按程序报批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构成犯罪的,按程序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七、司法人员、办案人员不记录、不留痕,怎么办?
司法人员、办案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按程序报批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向社会公开。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求主管领导责任。
九、办案人员留痕、记录,担心被报复,怎么办?
不要怕,我们受法律和组织保护!办案人员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受法律和组织保护。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对办案人员打击报复。办案人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调离、辞退或者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十、学习案例
黑恶势力保护伞基本上都有此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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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级市市级领导崔某插手干预市检察院办理的彭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采矿罪案,多次要求该院检察长赵某某对彭某某从轻处理,赵某某没按规定进行记录报告。
受崔某干扰影响,赵某某在列席法院审委会会议时,明知彭某某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对审委会作出适用缓刑的决议未提反对意见。该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该案办案组主任检察官刘某某和承办检察官韩某某,在法院对彭某某作出缓刑判决后,明知适用缓刑错误,未提出抗诉意见。
赵某某与韩某某向上级检察院汇报该案时,提出“量刑是偏轻不是畸轻,不宜抗诉”的建议,最终上级院未及时对该案提出抗诉。
年7月,崔某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赵某某被党内警告处分;刘某某、韩某某被政务警告处分。
检察人员在面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时,不能屈从人情关系和工作压力,要坚决予以抵制并依法履职,不让干预插手行为得逞,否则就会受到严肃的查处。“三个规定”既是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处理的有力举措,也是防止检察人员走上违纪违法邪路,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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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至年7月间,某市级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分别3次向辖区基层检察院王某等4名检察官打电话,就正在办理的佟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能否判缓刑,柳某刚虚假诉讼、诈骗、寻衅滋事案能否关照一下,陈某华非法持有枪支案能否在陈某华送监前安排其亲人会见等3起案件进行询问,4名检察官或告知会依法办理,或明确予以拒绝。
年8月,王某等4名检察官对陈某的违规过问、干预案件行为作了记录报告。
陈某因违反“三个规定”及其他违纪问题,被免去法警支队政委职务,并被开除党籍。某市检察院在大会上对王某等4名检察官自觉抵制打探案情、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等行为,并主动记录报告进行了充分肯定。
陈某接受案件当事人或亲友请托,多次违规过问或干预下级检察院办理的案件,受到严肃处理。王某等4名员额检察官,对来自上级检察机关的部门负责人的违规过问或干预案件行为予以拒绝,并作了补报,不仅没有被追究责任,还受到了上级院的表扬。陈某与王某等4名检察官的行为形成鲜明对比,值得每一名检察人员深思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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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安局将“涉黑”人员李某等人刑拘,同案犯罪嫌疑人刘某得知消息后潜逃。刘某请托其朋友苏某与市检察院检务管理部副部长金某见面,请求检察机关对李某不予批捕,金某答应帮忙。刘某通过电话请托金某将90万元送办案人员。
金某到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某办公室打听该涉黑案件如何处理,陈某答复“涉黑案件都得批捕”。金某认为此事无法办成,遂将90万元退还苏某。陈某未对金某过问该案一事进行记录和报告。金某还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年1月,金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陈某被省检察院通报批评。
金某对他人请托事项不仅不拒绝、不抵制,还利用职务便利牵线搭桥、打探案情,为“涉黑”人员谋求逃避刑责,在侦查环节违规过问案件,受到严肃查处。陈某作为副检察长,缺乏纪律规矩意识,对金某过问案件的情况不记录不报告,且在开展集中填报时仍未补报,被予以通报批评。
金某没有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不仅导致自己走向了违法犯罪的深渊,也“连累”自己的同事受到通报批评。可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为检察人员披上一身防腐蚀、防围猎的“铠甲”,丢掉这个“铠甲”难免会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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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直辖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王某接受窦某请托,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力,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案件提供帮助,收受现金10万元;接受李某请托,为李某亲属赵某涉嫌强奸案的处理提供帮助,收受5万元;给辖区基层院有关人员打电话,要求给予2名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理。此外,王某还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年,王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因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5万元。
王某作为检察机关领导干部,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无视“三个规定”要求,多次接受他人请托,收受他人贿赂,利用职务影响力,帮助他人减轻或逃避处罚,干预、插手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案件,突破了法律的底线,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最终身陷囹圄而追悔莫及。
—END—文稿提供:监审督察科
审核:谭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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