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布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推进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50号),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提高大数据供给能力和发展水平,我部将组织开展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示范内容本次申报围绕工业大数据应用、行业大数据应用、大数据重点产品、数据管理及服务四个方向,征集并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申报指南详见附件。二、报送流程(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需于年2月2日前,登录“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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